对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制度
(保留行政许可事权监管样本)
单位:365BET官方网站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监督检查当事人从事被许可的活动是否符合准予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形式。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对当事人的办公场所、设备状况、技术档案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提前下发检查通知,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现场监督检查应当留有记录。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检查的当事人;需要由被检查的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的,交由其确认后签字。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通过网站等适当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对依法不予公开的记录应当说明理由。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内部责任制度
省地震局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对所作出的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或不当行为。
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相关工作办理过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察,负责处理有关投诉。
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依法对相关工作办理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面向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要求对受理登记查阅的,应当允许查阅。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许可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情况变化目前已不满足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职权可以撤销。
(三)实施行政许可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中止、撤销批准的监督管理制度
(其他类其他审批权监管样本)
单位:365BET官方网站
一、监督检查对象:
被批准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中止和撤销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是被批准开展地震监测台网建设、中止和撤销的单位,是否符合准予时所确定的条件、标准、范围、方式以及有否履行法定义务。
三、监督检查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核查和实地检查形式。通过核查有关材料可以达到监督管理目的的,应当以书面核查方式进行。
对下列场所和事项依法需要实地检查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提前下发检查通知,实施实地检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工作人员应当出示《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现场监督检查应当留有记录。
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并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被检查的当事人;需要由被检查的当事人在记录上签字的,交由其确认后签字。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通过网站等适当形式公开,供公众查阅和监督。对依法不予公开的记录应当说明理由。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内部责任制度
省地震局实施相关审批的工作部门对所作出的审批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或不当行为。
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对相关工作办理过程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察,负责处理有关投诉。
省地震局政策法规处依法对相关工作办理过程进行监督,负责处理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二)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建立健全面向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
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举报人要求对受理登记查阅的,应当允许查阅。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被审批的当事人有违法情形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理。
(二)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或情况变化目前已不满足审批条件的,依据职权可以撤销。
(三)实施审批的相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对行政确认类事权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365BET官方网站
一、监督检查对象:
经依法确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增建抗干扰设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申请程序、审核程序、提交的全部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措施和程序:
(一)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对申请确认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二)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政策法规处对承办处室办理相关行政确认的实施程序、办结时限要求等进行监督检查。
(三)省地震局监测预报处在办理相关行政确认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与公安、国土、规划等部门的沟通联系。
四、监督检查处理:
(一)对监督检查中发现提出申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照确认的要求执行的,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二)实施行政确认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
备注:本规定适用于省地震局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确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增建抗干扰设施确认、地震安全示范社区认定3项行政确认事权的监督检查。
对防震减灾工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
(行政奖励类事权样本)
单位:365BET官方网站
一、监督检查对象:
行政奖励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行政奖励对象的评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奖励对象的奖牌、证书、奖金是否发放到位;奖励对象是否存在不符合奖励标准的情形等。
三、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以日常检查、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监督检查程序:
(一)省地震局相关处室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工作要求等。
(二)实施现场调查。以资料检查等形式进行现场调查,并做好记录。
(三)调查结果反馈。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反馈。
(四)落实整改。如果奖励对象和推荐评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监督检查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奖励对象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二)要求推荐奖励对象的单位提供推荐工作的有关情况和材料;
(三)对奖励对象的工作情况进行现场调查、询问;
(四)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将情况进行汇总,并向被检查对象进行反馈。
(五)建立健全对行政奖励活动的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信箱,落实受理或处理的责任人员。行政机关应当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对个人或组织的投诉、举报,应当受理登记,并及时核查,依法作出处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奖励对象评选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因违法违纪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撤销其荣誉称号,并收回其奖牌和证书。
(二)实施评选的相关处室及其工作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依法追究责任。
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管理制度
单位:省地震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的,即从事地震行政执法活动的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和规范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法律、法规、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省地震局在各市地震局自查基础上每年组织一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单位检查纠正,受查单位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省地震局可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有关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市、县(市、区)地震执法系统在行使属地管理事项职权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一级部门可以建议其纠正: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五、监督检查处理:
根据具体情况,可作如下处理:
(一)市、县(市、区)地震执法系统在执法中存在下列问题的,省地震局可以发放执法建议书:
1.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行为不合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的;
2.日常执法监管有关规章制度不落实或职责履行不到位,导致备案工作不力的;
3.其他需要发放执法建议书的情形。
执法建议书包括以下内容:
1.提出建议的起因;
2.存在的具体问题;
3.纠正、改进的建议、意见及整改期限;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执法建议对象收到建议书,应立即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建议发出机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地震局可以实行通报批评:
1.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的;
2.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3.案卷制作不规范、案件办理不符合法定程序的;
4.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5.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6.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备注:本规定适用于省地震局监督检查市、县地震工作部门行使属地管理职权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