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监察的指导方针是什么?
(1)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 (2)严格执行政纪的方针; (3)“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4)“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
2、行政监察的基本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原则; (2)实事求是依法监察的原则; (3)法律政纪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4)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5)公开性原则; (6)依靠群众开展监察工作的原则。
3、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方式有哪些、行政监察机关行使监察权的方式有哪些
(1)列席与召集会议的方式; (2)查阅、复制与扣留、封存文件、资料等方式; (3)要求或责令作出解释和说明的方式; (4)责令停止违法和不当行为的方式; (5)查询银行存款和依法冻结的方式; (6)要求暂停公务活动或职务的方式; (7)罚没的方式; (8)作出行政处分决定的方式; (9)发出《监察建议书》的方式; (10)移送司法机关的方式。
4、什么是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属于专门行政监督。它是指专门的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是否正确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所进行的监督和检查。
行政监察作为专门职能的行政监督,在行政法制监督体系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于,是任何行政法制监督所代替不了的。因为,新的行政管理要求行政监督更全面、更及时,而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行政管理日趋复杂化、专业化,这就使得一般职能监督难以符合有效监督的要求,专门监督具有分工精细,技术和知识的专业性强的特点,比较适合于行政管理专业化的需要。因此,各国政府都十分重视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我国的专门监督机关是各级监察机关。
5、行政监察的特点
行政监察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一些特点,这主要是:
第一,具有相对独立性。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在所在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独立行使监察职能,不受任何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扰。
第二,具有专门性。监察机关是在行政系统中专门设置的专司行政监察职能的机构,这就区别于其他一般行政机关的工作,也区别于司法机关的工作。
第三,具有统一性。从国务院设立全国最高的行政监察机关监察部到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监察机关,形成统一的监察体系,并实行双重领导体系,制定和发布统一的监察规范,这就保证了全国行政监察工作的统一性。
第四,具有全面性、综合性。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受理公民或单位的检举和控告,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实行全面的综合性监察。
第五,具有权威性。各级监察机关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可行使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权,也可以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有关机关若不采纳建议,本级监察机关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所在人民政府申告。
6、行政监察的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7、哪些情况可以发出行政监察通知书
(1)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
(2)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予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
(3)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
(4)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
(5)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
(6)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7)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监察建议书》的内容由负责该项监察业务的部门填写,经行政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或监察建议专用章,视具体情况发函或当面送达。